关于部分报考资料启用电子表单的温馨提示
发表于2024-05-13
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包括巡游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报考,市交通部门将于2023年9月1日起,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报考资料启用电子表单功能。有关事项如下:
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和《驾驶员承诺材料》两份报考材料启用电子表功能。申请人无需另行填写,无需另行扫描上传。
2. 在报考资料录入提交页面,申请人在申请表和承诺材料两个附件框处选择点击生成相关表单。系统将按照申请人录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电子申请表和承诺材料,向申请人进行展示。申请人需认真核对信息后,点击“确认”完成电子表单生成、上传。未“确认”或点击“取消”将无法完成报名流程。
3. 申请人若发现电子表单信息有误,请先自行修改录入的个人信息后再重新点击生成电子表单,每点击一次均会对之前生成的电子表单进行覆盖。
4.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表单与申请人手写并上传的纸质表格等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系统将记录申请人的相关操作),申请人均需确保所录入的信息、所承诺的事项准确无误。若申请人存在欺瞒情况,市交通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意事项:如在使用中存在问题,可点击系统页面“线上客服”按钮联系客服反馈,反馈时请提供申请人详细信息及问题截图或视频,以便更好协助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支持!